法庭辩论阶段,针对王希宝提出的未进行调查就予以备案的说法,晋安区房管局认为,业委会内部职务的变更是内部事务,无需社区或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或监督。至于备案行为,房管局称他们只是针对该小区业委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实质审查的义务。
业委会委员能否召开委员会改选主任,有没有法律依据?对此,王希宝认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华庆花园业主公约、章程等都没有赋予业委会委员在任期内重新选举主任的权利,改选行为无法律依据。
华庆花园业委会3名赞成改选的业委会委员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们认为,业委会是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执行机构,业委会代表的是广大业主的意愿,业委会召开的改选会议及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