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委会副主任林建平提出的质疑,一名业委会委员认为,改选是大部分业主的意愿,过半数业委会委员同意才提上议事日程。改选会议的时间是随机确定的,并非故意选在王希宝出差的日子进行。尽管王希宝不在场,仍可委托别人代为投票。当初业委会主任是委员们选出来的,委员自然有权罢免。
新的业委会主任、委员很快选出来了。2008年11月18日,晋安区岳峰镇政府物业站签署意见,11月25日,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同意备案,于11月27日交华庆花园业委会后生效。而王希宝认为,他在任职期间并无过错,业委会要罢免自己,起码要给个申辩的机会。王希宝遂将晋安区房管局和岳峰镇政府告上法院。王希宝诉称,他当选业委会主任,是经过九龙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物业站审核,并报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备案后生效。而在自己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部分委员罢免了自己。晋安区房管局与岳峰镇政府没能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因此,房管局备案是无效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备案。
庭审中,王希宝提出,被告对业委会改选予以备案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第一被告晋安区房管局辩称,该局作出的备案行为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此行为不可诉。岳峰镇政府也认为他们只是对备案材料按规定向房管局报送,对外未产生法律后果。因此,岳峰镇政府不属于适格被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