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价收入比是否23∶1
“房价收入比是有关住房市场和住房购买能力最全面的指标。”戴建中说,按照联合国人居署的有关文件,在房价收入比定义中使用的是“中位数”。但人居署也指出,在得不到中等价格的时候,解决方法就是使用平均价格。
由于中国统计部门一般不使用“中位数”而使用“平均数”的概念,因此联合国人居署在中国项目中,是用“平均数”来定义房价收入比的。
《北京蓝皮书》显示,2007年北京市城镇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65967元,当年底平均房价是每平方米15162元,按照户均100平方米计算,则房价与收入之比为23∶1。
戴建中表示,几年前就有人研究,如果真的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来做房价收入比的分母,由于中国贫富收入的极大差异,“中位数”会远远小于“平均数”,得出的房价收入比将更高。
对于任志强质疑的“可支配收入”,戴建中认为,一户人家在没有买房时,计算可支配收入要从总收入中减去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这户人家买房时个人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又要发还给他,成为他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
在《北京蓝皮书》的文章里,戴建中认为作者的计算既包括了第一种情况,也已包括了第二种情况中的住房公积金,而不是任志强所说“每个职工还有24%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未计入可支配收入部分”。
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城镇从业人员745.4万人,而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为429.24万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至少占从业人员的40%。
“即便按任先生的说法,房价收入比由此从23∶1降到18.5∶1,离"人人买得起住房"也是相差太远了。”戴建中说。
在戴建中看来,社会规律与经济规律不可违抗,违反市场规律的高价,涨得越高,摔得越重。经过这番房价的涨落,大家都懂了房市和股市一样有阴晴圆缺。前几年购房欲望高,是因为房价尚能接受,随着房价的高企,买得起房的人越来越少,购买力透支情况也愈来愈严重。
“任志强先生"只为富人盖房",但几年下来,北京的富人市场也逐步饱和了。”戴建中说,北京市统计局2007年9月底的抽样调查中,被调查户未来五年有购房需求的为18.3%,仅有2.1%户拟购房价在100万元以上。
不仅仅是市场已经对高房价做出了回应,戴建中认为,政府也已经对房价有了明确态度,干预房价的政策是“保障低端、支持中端、适量高端”,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戴建中认为,房价真正回落到市场认可的水平,才能使社会获得三赢局面:居民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改善居住状况,房地产商得到略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率的收益,政府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