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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案例:二手房惹麻烦 买方恐钱房两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海南看点科技有限公司

  [提要]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例如,房款的支付、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等,都要写清楚。提醒准备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等拿到房产证后再支付剩余房款也不迟。

  穆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清了所有房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发现卖方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房子的归属成了一个问号。过户手续搁置了,而更让穆先生着急的是,卖房人消失了。

付完32万搬进新房

  今年年初,穆先生在网上看到长安区华美小区一处127平方米的二手房要出售。穆先生联系上卖房人姚某,姚某出示了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的名字正是姚某自己。看看房屋产权证没啥问题,穆先生放心了。最终双方以32万元的价格成交。

  2月中旬,买卖双方一起到长安区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并递交了有关手续。2月23日,在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当天穆先生支付给姚某4万元,算是定金。随后穆先生分两次通过转账支付了剩余的房款。2月25日,穆先生拿到了钥匙,一家人欢喜地搬进了新房。

卖方手续涉嫌造假

  3月23日,领取房产证的日子到了,然而长安区房管局的答复让穆先生一家一下子陷入了焦虑与不安之中。

  原来,姚某卖出的这套房屋是2003年8月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确系姚某,但是,2008年4月,姚某与妻子离婚,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离婚时要明确归属。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姚某提供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财产处理”一栏写着房屋归姚某本人所有,但在审核手续期间,房管局工作人员发现,协议书上有关此房屋归属的字迹明显跟其他字迹不同。工作人员向姚某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结果出乎意料:姚某的离婚协议书原件根本没有提到此处房产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说内容是后来添加的,卖方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穆先生不安起来,“虽说我已住进去了,说不准哪天有人来跟我争房子咋办?”他多次给姚某打电话,但怎么也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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