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日前出台。《细则》明确,有意竞买地块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的申请人,应当参加该出让宗地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否则其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细则》规定,出让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供地进度安排和土地收储情况,提出近期拟受理用地预申请并公开出让的地块。报经批准后,由出让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以及土地挂牌交易大厅、《福州日报》等发布土地出让预告。预告内容包括拟出让土地的坐落位置、宗地号、地块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及土地交易条件、起始价。
意向用地者对预告发布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意向用地者填报在预申请书上承诺的土地受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起始价。
出让人对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如意向用地者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经审核通过的,出让人与意向用地者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在意向用地者缴纳规定的预申请保证金后,出让人即拟定该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出让公告。境外意向用地者可将外币汇入出让人外币保证金账户作为预申请保证金。
出让人根据出让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前意向用地者已与出让人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的,其预申请保证金即转为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按出让公告规定的要求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