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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推行“实权售房制”卖房也要“实名”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05 来源:东南快报

 分析 

  “实权售房制”势在必行

  事实上二手房的交易纠纷中很大比例是因为卖方在委托售房时,没有出示产权证、没有签约实权售房委托书,从而给交易埋下隐患。也就是说,“实权售房制”解决的是纠纷的终端问题,那就是卖房究竟谁说了算、谁才有房产的最终处分权。

  “卖方不明”隐患重重

  福州经纪人协会房地产分会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如果客户在委托售房之前没有出示产权证,没有签署实权售房声明书,就无法确定其房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难以准确计算税费、难以确定该房产交易是否是产权人的真实意愿,就有可能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难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此外,有些房产有多个产权人,或者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其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将房屋出售,于是便闹到法庭。甚至,有些卖方在发现房价上涨后就反悔爽约,并以签合同的人不是自己为由违约,更有甚者,有些不法分子冒充房东,拿了买方的定金后就逃之夭夭。诸如此类的事件给买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操作有待细化

  但是部分业内人士也表示,“实权售房制”若仅仅依靠行业自律,实行起来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难度,特别是涉及一些中介的利益,操作起来未必容易,如要求中介都要签约委托的房子才能登报,那么,这样的审核工作将是巨大的,在具体工作中谁来审核、如何奖惩都是需要细化的工作。如果发现虚假信息,如何对信息提供者进行约束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研究细化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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