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受惠的新政策
1.个别地王可延期2年交地价
《意见》第十三条:对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并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本地解读
这意味着2008年卖出的地块尤其是地王都可以延期2年交地价。
2.开发商可获银行信贷支持
《意见》第十四条: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有良好信用记录和较强竞争力,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支持在境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境内发行A股。
本地解读
受宏观调控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州不少开发商无法从银行和境外机构获得贷款,普遍出现资金紧缺问题。《意见》鼓励银行对其支持,显然能帮不少开发商渡过难关。
3.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禁(反思“解禁之重”)
《意见》第十五条:对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由于资金流暂时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纳税期限内作出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本地解读
2007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清算土地增值税,这对于很多开发商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据悉,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增值部分的30%-60%进行征税。打个比方,一幅土地2001年2000万元买入,现在价值为6000万元,那么就要交24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黄朝晖表示,土地增值税占了开发商开发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分期缴纳可较好地缓解开发商资金紧张的情况。
其他救市政策
●从2009年至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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