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承担修缮责任
法律有规定住房的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但是现实中,出租人会认为东西是承租人使用才致损坏以及老化,应由承租人自行修缮。由于“寄人篱下”,承租人一般都忍气吞声自己搞定。因此,承租人最好在租赁前就约定:出租人对于在正常使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应承担修缮责任。
违约发生如何惩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都会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但都没有约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一旦违约发生,就十分麻烦。为免“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合同中应约定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者具体承担的责任,例如:若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新潮换房也需约定
现在出现很多承租人因工作等方面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这种换房行为在大城市的新新人类中很受追捧,既能节省出租人再放租的时间与精力,又能节省承租人再寻租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有换房打算的出租人,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约定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与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这样就能防止原承租人成为“夹心饼”,清晰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