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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频遇假房东 如何辩证真房东签妥合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3.02 来源:羊城晚报

  租赁前,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且许多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或者中介拟好的格式合同,从出租人方面着想的较多。有专业人士提醒:承租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签订格式合同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租赁合同应包括下列几个条款。

  房屋产权及委托权限

  由于近年来曾经出现很多第三人冒充出租人,收取承租人定金再逃之夭夭的现象,因此,承租人必须在租赁合同中看到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这一项,让对方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是否同意合租与转租

  有些出租人不希望自己的房子住进太多的人,既打扰到左邻右里的生活又搞得房子乌烟瘴气。因此多口子的家庭租户或者有合租需求的租户,必须跟出租人明确:住房是否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是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的。

  明确约定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应该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很喜欢这个房子,想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由于法律并没有明文确定优先承租权,所以承租人最好在开始就与出租人协商,期限届满后享有优先承租权。

  另外,最好还约定如承租人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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