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或纳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背景下,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本报22日曾作报道),备受各界关注。该《意见》共5个部分,达18条。【福州: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房利率可享7折利率】
近期,我省各地将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新政尽早落地。那么,新政究竟有哪些亮点?昨日(2.24),省建设厅相关处室及地产界人士对此予以解读。
[新政亮点]
异地安置可增加安置面积
《意见》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民生问题摆在首条,明确了从2009年~2011年,我省将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1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对“夹心层”家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发展经济租赁房、限价房等予以解决。
城区的危旧房改造迎来更具利好的政策。《意见》要求,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可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等,再组织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危旧房),可与其他片区捆绑统筹开发建设。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改造项目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减或免收。
另外,各地还将出台标准,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契税;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优惠房价。
引导开发商调价促销
《意见》称,将积极引导开发商合理调整商品住房售价,促进销售增长。将放宽新出让土地地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比例,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各地可将土地出让金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出让价款支付期限也可适当延长,最高限定18个月。
另外,各地还可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情况,适当调高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贷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