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成交了 退税该归谁?
一项惠及千万购房者的房产新政,却让买卖双方翻了脸
如果有3.4万元“意外之财”从天而降,很多人都会因为是“天上掉馅饼”而喜笑颜开。杭州的路、段两家人最近就捡到了这样的“馅饼”,可因为是购房后的退税款,两家人非但不高兴,还为了这笔钱对簿公堂。一项惠及千千万万购房者的房产新政,为何却让买卖双方因此翻脸?
购房协议签好之后
新政补贴3.4万税费
去年9月,杭州的段先生在杭州财富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下属门店看中了一套位于滨江区的二手房。通过该中介,段先生和房东路先生最终在去年9月18日签下《房屋委托代理合同》和相应《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这套房子销售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中介服务费都由买家承担”,卖家卖房的净价为80万元……
之后,段先生和路先生又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10月下旬,双方正式完成交易。段先生拿到了自己中意的房子,路先生也拿到了80万元的房款。两家人和和气气,挺开心的。
可是一项惠及大众的房产新政却给两家人带来了“烦恼”。去年10月中旬,杭州市政府出台新规,对房产交易实行税费补贴。从新政发布之日起至今年年底,凡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等区域内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与此同时,存量房交易税也进行补贴……中介公司于是按房产新政帮两家人算了算:交易税、个所税等各种税费补贴加起来,共计3.4万元。
这笔退税如何分配
买卖双方争执不下
按照相关政策,交易税、个税发票上面的署名是卖家路先生,要拿到退税必须由路先生办理;而其他费税的署名则是买家段先生。
段先生觉得,在交易过程中,所有的税费都是由自己承担,国家的税费补贴当然应该给自己。于是,他电话联系路先生,要求他帮自己办理税费补贴手续。但在电话里,路先生却没有明确答复,而是让他联系中介公司协商处理。
对于这笔“意外之财”,路先生有他自己的看法:“我觉得双方应该协商分配,而不是全部给买家。我承认,费税是买家缴纳的,当时买家出的总费用是88万元,其中房价80万元,各种税费花了8万元。但我同样可以要求把房价提高一些,然后我自己承担税费。两种交易方式,在费用上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为了交易方便,我把原来82万元的报价降到了80万元。所以,我认为,我也有权要求分一部分税费补贴。何况,相应税费单上写着我的名字,也说明这笔税费和我是有关系的。”
买卖双方经过两次沟通,最终没能达成一致。事情于是一直拖到现在。中介公司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也暂时没有把房产相关证件、税费凭据交给双方。
最近,段先生实在忍不住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路先生配合其办理税费补贴手续。2月17日,该案即将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