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后一家推出房贷利率优惠政策的国有银行,工行房货政策备受关注,一度被认为优惠政策过宽而紧急叫停。昨天,工行再次发布了7折房贷优惠实施细则,定于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
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
工行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定义作了详细解释。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记者发现,这与2月1日推出的政策几乎没什么差别,只是用语上有所不同。
工商银行总行表示,目前各项工作已就绪,客户不必到工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
信用不良可特别处理
同时,工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而无法享受优惠利率调整的借款人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即借款人已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的,也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分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归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承诺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整。
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贷款经办行要取消该客户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通知》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调整后,贷款行要及时通知客户还款计划变更情况,并根据客户需要,打印更新还款计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