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规定该政策。根据该意见,2008年12月1日后,在重庆首次(含改善型)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其按揭贷款本息,可抵扣产权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另行制订。
尽管具体操作细则还未出台,但重庆财政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初定的方案是个税当月抵扣,个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假如某人每月的个税为1000元,政策实施后,购房者可凭银行按揭单据,每月缴纳600元个税即可。
重庆出台的“购房退个税”并非新政,1998年到2003年间,上海曾阶段性地执行过该政策,并对当时的房地产市场启动起了一定作用。
网友质疑:买房才退税是劫贫济富
针对有媒体报道“购房退个税”被国务院紧急叫停的消息,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中央相关部门只是打电话询问过“购房退个税”的事情,并没有明确叫停。而且操作细则需要由重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联合制订,现在还没有正式出台实施。
昨天下午,国家财政部未对记者的相关采访作出回应。
上述报道还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收入高的人上缴的个税多,购房得到的退税也更多,因此“购房退个税”有“劫贫济富”的嫌疑。还有网友认为,只有买房的人才享受退税,这对所有纳税人而言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