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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普查揪出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专家点评】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研究专家孙万怀:在众多贪污腐败案件中,“鸵鸟心理”是比较典型的一种犯罪心理,其表现一般有二:其一,国家工作人员凭借其手中掌控的权力,通过近亲属等做“利益中介”谋取钱财,而自己却睁只眼闭只眼,装作不知道或默认;其二,认为是“好朋友”“好兄弟”送的钱财就不算受贿,可以“照单全收”。而事实上,只要犯罪事实成立,掌握权力的“核心人物”难逃罪责。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司法解释中,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只要主观性存在,即使不发生或未达成提供便利和帮助等客观行为,双方礼尚往来的金额超过正常范围的,就算作“受贿”,违法必惩。

  【专家点评】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随着打击贪腐力度不断加大,一部分贪官改直接受贿为通过“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企图逃脱惩处。2007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官员近亲属、妻子、情妇(夫)等“特定关系人”的共同受贿问题,使得查处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新型案件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康慧军的受贿金额为59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却高达1211万余元,远高于受贿金额,这是近年来较为普遍的“腐败模式”。

  1997年修订的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法定最高刑标准偏轻,一些腐败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成了“挡箭牌”。

  正因如此,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草案拟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这一修正案针对性很强,切合国情民意,必将震慑一批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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