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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讨来一批房 混凝土公司老总成售楼先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22 来源:现代快报

        账户被冻结后欠债者神奇出现

        去年年底,张明文从一名业务员那里拿到一张混凝土公司的发票。业务员说,他曾经跑过一个项目,卖给对方10万多元的混凝土,可是对方后来一直不肯还钱,现在对方人都不知哪去了。“因为关系好,所以没签合同,就这么个发票,对方在发票上盖了个章。”

        这个圆形红章上的字还真不少:“葛塘客运站上跨328国道人行天桥工程项目部”。“这事麻烦了,对方很可能在耍小聪明。”张明文分析说,“因为这个项目部显然不是一个单位,而讨要货款只能去找一个单位讨要才行。再说没有合同,证据上也有缺陷。”他认为,这个工程可能是一家单位承包后分包或者干脆就冒用一个“项目部”。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张明文上网查询,在南京市建工局的网站查这个工程承包的情况,谁知还真查出这个工程的承建单位是南京某工程公司。根据他的判断,即便这家工程公司不是承包商,也难逃干系,于是他将这家工程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这家工程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没想到刚冻结的第二天,这家工程公司的人就现身了。“混凝土是提供给我们单位的,拜托不要查封我们的账户,我们还钱。”于是,这家公司的人马上来到法院协调,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10万多元的混凝土款也就追了回来。“这钱算是我们捡回来的。”黄杰擦了一把汗,庆幸地表示。

        为讨债先当售楼先生

        不管是能“捡回”钱还是迟迟“捡不回来”的,好歹还算是做着与混凝土相关的事,可是作为这家混凝土公司老总的黄杰,却自嘲去年被迫当了一回“售楼先生”。

        2008年夏天,在江北一家楼盘的建设过程中,建筑商使用了多家公司的混凝土,黄杰的公司也中标了。双方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混凝土公司提供价值300多万元的混凝土。2008年8月是约定的付清全款的时间,结果有200多万元的货款迟迟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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