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权利享受不了
林先生的房子买在金山一小区,产权证用的是自己年仅10岁的女儿名字。如今,林先生居住的小区已入住了60%,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林先生是热心人士,一心想参选并入主业主委员会,但是林先生的愿望恐怕难以实现。
该社区的物业管理委员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林先生的房子用的是其女儿名字,因未成年,进不了业主委员会,小孩就只能参加会议而不能参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不能参选。当然,林先生女儿作为业主所享受的物业服务等相关权利仍应该得到保障。如果未成年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是可以代孩子来主张和行使权利的。
离婚了房子如何处理
三年前,夫妻感情尚好的张女士与其丈夫商量,用他们12岁的儿子名字在五四北买了套房子。时至今日,夫妻却以离婚收场。这套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子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福州一律师称,夫妻离婚时,以孩子的名义购置的房产的归属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房产由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另一方若要监督,可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为自己与孩子共同署名,可以将孩子的份额定得高些。这样,既保障了孩子的利益,又便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制约和监督对方对于该套房产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