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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楼市补差价承诺不会成购房者“保险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周斌

  王晓峰说,“我们原本都处于观望阶段,是听信了销售人员的承诺才买房的,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2008年10月24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王晓峰等业主心里凉了半截。相似的情形,法院认为该销售人员的“承诺”只是市场预测,开发商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

  开发商“主动请缨”打不信都难的“牌”

  据记者了解,在购房过程中,销售人员都存在不会降价的“承诺”。当销售人员的承诺再也无法激起购房者的热情时,开发商纷纷跳到幕前,向大众承诺:如果房价下跌,即向之前购房者进行差价补偿。

  一时间议论纷纷,支持者说这是开发商为民所想,办实事办好事;反对者说那只是一个噱头,目的是为稳住楼市,扩大销售。

  在这激烈的争议中,补差价的承诺“走”得一波三折。先是有报道称深圳相关部门紧急叫停补差价承诺这一行为,接着相关部门辟谣说绝无此事;然后北京发生了开发商用车位‘替代’承诺要补的差价,造成业主不满拉横幅抗议等事件;后来又有沈阳72家开发商在同一天向该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提交补差价承诺书,此举被外界称之为“同盟军”,赞美声和批评声一并迸发。

  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沈阳的“同盟军”正陷于停滞阶段。记者致电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秘书长郭政学,被告知:“协会并未主导和介入该事件,所谓‘同盟’也并不存在。”另一方面,一些人呼吁把补差价承诺写入合同的声音终于有了回应,近日,山东济南泉景地产对外宣称:即日起两个月内凡购买旗下泉景天沅小区的房子,如果在三年后出现价格下跌,开发商将把房价贬值部分补偿给购房业主。该承诺写入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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