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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银行存量房贷优惠完全手册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1.1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朱慧宁 丁文亚

  1、工商银行

  实施细则尚未下放至支行一级。

  转按揭成本:可转按揭至其他银行,且无额外费用,但不接受转入按揭贷款。

  2、农业银行

  申请条件: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且借款人无连续9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操作流程:于2009年1月1日后由农业银行通过内部银行系统自动调整至同期同档基准利率0.7倍。

  转按揭成本:需向贷款支行递交申请,并由贷款支行进行审核。

  其他说明:不符合自动调整条件的客户需向贷款支行提供“贷款金额、何时贷款、小区名称、贷款期限、贷款人身份证、贷款合同”等信息并递交申请,由支行审核具体情况,最终决定贷款人能否享受优惠利率。

  3、建设银行

  申请条件: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无拖欠记录。

  操作流程:到贷款支行递交申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存折或存款卡,确认需20个工作日。

  转按揭成本:不接受转按揭。

  4、交通银行

  申请条件:2008年10月27日前首次购买商品房,无逾期。

  操作流程:到贷款支行递交申请,贷款支行将给符合条件的客户发短信,客户需携带身份证和合同原件签署补充协议。

  转按揭成本:可接受转按揭,按新增客户标准执行。

  5、中国银行

  申请条件:2008年10月27日前(含)发放的、原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无不良记录,无逾期。

  操作流程: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和存折,到贷款支行递交申请,由贷款行考虑借款人信用情况、贷款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情况及是否为优质客户等条件下浮。

  转按揭成本:不接受转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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