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开的十分热烈,物业公司和施工方在开发商的“逼迫”下,各自承担了说服和维修工作。其实在我看来,大部分的问题还是出在开发商身上,只不过人家是投资方,物业公司和施工方“敢怒不敢言”,物业公司能否继续管理这个小区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开发商手里,而施工队的工程款也被开发商扣押着,所以这两位老兄有委屈也只能憋在肚子里,不该自己干的活还要去干,不该承担的责任还要自己抗。
在我看来,物业公司和施工队只是受了一些委屈,而购房者则是受到了开发商的蒙骗甚至是诈骗。开发商和购房者如同是一对谈恋爱的青年男女,购房者充当的是情窦初开的少女,而开发商绝对就是一个老奸巨滑的情场老“色狼。”按照常规恋爱程序,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如果情投意合,则可以达到最终走入婚姻殿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购房者把房款交到开发商手里,后者提供给前者一套质量合格的住房,双方皆大欢喜,因缘圆满幸福。
但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这场恋爱却充满着欺骗,因为开发商的本质是色狼,色狼和正常恋人的最大区别在于,色狼仅仅是想获得对方的肉体,这就如同开发商心里只想着如何套到购房者口袋里的钞票。因此开发商压根就不想和购房者搞“持久战”式的恋爱,他们满脑子的赤裸裸欲望,见了面就想着如何把对方扒光然后占有。
但是开发商毕竟也是人,不可能见面就强行把对方脱光,那不成了明显的强奸吗?因此开发商必须在短期内取得购房者的信任,一般开发商都会象程咬金一样,看见购房者上来就是三板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