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首次对居间服务的时间和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中介要提供的服务包括:接受卖房或买房委托,查验卖房人提供的房产信息是不是假的,联系客户,陪同看房,向双方准确传达买或卖的真实意愿以及价格等信息,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促成双方签下合同,协助双方办房屋过户手续等等。中介提供服务的时间从接受买卖双方委托开始,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为止。当然,服务终止时间也可以经三方协商延长。
朝阳房产销售总监周良告诉记者,《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明确了各方尤其是中介在居间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买方和卖方是非常有利的,这些条款很少出现在原来中介普遍使用的三方合同中。当然,合同条款也有利于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撇开中介私自交易或到其他中介交易),保护了中介的权益。合同还明确了中介收费的时间。
背景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直没统一
据悉,我省各地二手房中介使用的合同五花八门,一直没有统一的范本。很多小的房产中介公司经常自己拟定合同,合同条款也是尽量规避己方风险。这样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明显不公平。
据记者了解,2004年9月,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曾经联合制定了一份合同,但没有强制推行。这份合同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随着房地产新政的不断出台,这份合同的一些条款变得不太适宜,很多中介便以此为蓝本,增补相应条款,或对一些条款进一步细化。
据省建设厅相关人士介绍,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专门开会征求各方意见,才形成上述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明年1月1日该合同范本全省推广后,将有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