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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二手房“一房”难“二嫁”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3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郑琳 黄欣达

  辛辛苦苦攒笔钱买了套二手房,没想到钱交了房子却没能过户到自己名下,买房人那个急啊!原来,在签完合同到规定必须过户的这段时间里,房子还是原房东的。人家要是拖着不去过户,甚至偷偷把房子再卖给别人,买房人就只剩打官司一条路可走了,这对买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幸运的是,从明天开始,全省将推广一种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里就有专门堵这种漏洞的条款——双方签完合同后先到房屋登记机构备案,可以一起去,也可以买方单独去。

  昨天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说,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叫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它包括三种合同:一种是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合同》;两种是买卖双方分别跟房产中介签的,叫《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

  买房人和卖房人最关心的是第一种合同,正是这种合同里含有能堵住上述漏洞的条款。该合同的预告登记条款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或者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其实就是到房屋登记机构备个案,这样,原房东即使想“一房二嫁”也“嫁”不出去了,买房人也就可以安心地等着过户了。福州的备案机构是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麦田房产副总经理黄少华告诉记者,平时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找出各种理由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觉得自己卖便宜了索性违约,买房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新合同文本新增预告登记条款,可保证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这意味着,一旦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即可先到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这样,即便卖方不断推迟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买卖双方也已经建立了事实的交易关系,可以防止卖方违约,保障买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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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郑琳 黄欣达)明天开始推广的合同范本中,有两种是跟中介有关的,即《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和《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其中,居间合同明确规定了中介的服务内容,而中介自己拟的合同总是想方设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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