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今后可以在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查阅房屋登记簿。规程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对于受理办理时限,规程也作了规定,其指出,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一定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其中,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时限自受理凭证之日起,公告公示、资料补正的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