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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力道趋稳:政府首次提示房产商降价自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唐文祺

  12月17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业内外称之为“国三条”。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强调。放宽二次购房贷款限制、下调营业税,以及对开发商有条件信贷支持等各项条款,构成了今年第二轮房地产救市政策的核心。政策预期是否如业内外所愿?此轮新政对于市场促进效果会如何?上证第一演播室请来业内人士做解答。

  主持人:此次二轮房地产政策的亮眼之处体现在哪里?

  丁祖昱:国务院此次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紧随着“国三条”之后出台,可以看作是后者的补充意见。在这次新一轮的救市政策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方面,明确了之前的“改善性住房”定义,提出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按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优惠;对于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减免,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一年;此外,新一轮救市政策还提出,引导房地产企业自主应对市场变化,以促进商品住房销售。而下放相应权限予地方政府,也是其中一个亮点。

  从《意见》内容来看,“二套房贷”和下调营业税的相应规定,是对之前政策的明确。而增加的第三条,则是强调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的主动性和差异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以及稳定市场信心的舆论导向。这也意味着,未来各地方政府可以在相应的框架之下,针对区域市场情况出台政策。

  主持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否会有实质性利好影响?

  丁祖昱:此次新一轮的救市政策,除了依然强调要一手抓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手抓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之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态度也同样明确化。其中,鼓励开发商降价却是第一次提出。《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此外,通知还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这一侧面来看,“降价”已被确定为一种市场行为,开发商降价自救成为应对市场变化的首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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