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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房价要“合理”需降三分之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沈晓杰

  第三,房价应该多少才是合理?国际上早有量性的定论,这就是要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房屋总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即房价为收入的倍数)是多少?而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早就给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为3~6倍。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公民用3~6年家庭收入所买到的住房,首先是在人均面积的拥有上要比我们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水平要大得多;其次,他们大多数住的是独立屋(单体别墅),买的房是装修好的,走进去就可住,不像我们拼了半天拿到的也只是毛坯房。

  按照国际惯例,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时,被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超过6时,被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当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认为是“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据此,我国的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最多也不能超过6。

  综上所述,我国城镇居民买房的合理价格,应该是最高不超过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倍水平。我们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为依据,按照三口之家90平方米的小康住房为标准,得出的结论就是:买一套90平方米合理价格的住宅,全国的均价应该为248148元,每平方米为2757.2元(按此要求,开发商的利润也超过了10%)。

  而这样的价格,比现在全国城镇平均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的价格水平,低了1/3左右。这表明,全国城镇的房价要回归到合理水平,至少要比现在的房价下降1/3以上。否则,让老百姓买得起房、激活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就成为一句空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房价下降的幅度应该更大。但核心就是一个——每个城市和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不能超过6倍。只有有了这样具体的定量指标,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回归到合理,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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