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银行很难界定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投机,还是改善型自住需求。另一方面,银监会出于防范银行风险的考虑,仍坚持继续防控“炒房”。国务院各部委的意见并不统一。
“最终,此番新政以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线,界定改善型购房与投资性置业的区别。尽管,这种界定不一定合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公积金成保障房建设资金新来源
“国三条”强调,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此前,国家划定的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公积金。如今,国务院确定将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以建设保障性住房,扩大了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
据了解,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约为2000多亿元。
首次明确放开“开发贷”
“国三条”中的最后一条,首次提出将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这是自去年国务院开始持续收紧房地产开发贷款后,首次明确表示,将适度放开“开发贷”。此前,中央仅从需求方放宽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务院已体察到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可能将在明年引起楼盘烂尾等风险。
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或为信号
“国三条”最后表示,将“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显然是一项促进外资投资收购物业的措施。尽管,城市房地产税目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免除后,占房屋投资成本比重不大,但这一措施也许是国务院将进一步放松外资投资房地产限制的一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