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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17 来源:东南快报
因认为安置房存在地板裂缝等诸多质量问题,福州闽侯上街陈先生拒绝收房,并将两家拆迁安置单位告上法庭,索要相关安置费。
诉讼请求被闽侯法院驳回后,陈先生又上诉到福州市中院。该案昨日在中院开庭审理。
闽侯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8月18日,陈先生与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者同意将上街镇美岐1号给陈先生安置住宅。
2006年11月23日和2008年1月27日,“建设办”组织两次分房,陈先生因认为安置房存在楼板裂缝等质量问题,拒绝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