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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购房款中介不得再经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2.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此前,省内外媒体频频曝出楼市寒冬时,个别中介为了维持运营,并未将购房款存入银行监管的专用账号,而是把累积下来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购房款挪用走甚至卷走。《办法》明确,今后二手房中介不得再经手买方的购房款了,交易各方应在交易期间签订多份范本协议,以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交割。

  《办法》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每居间或代理一次存量房买卖业务,均应在开设“专用账户”的银行,为买卖双方分别建立子账户,交易往来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专用账户”的开设、交易资金支付等情况的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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