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考虑’这不能叫做送工作。”民商法专家盛雷鸣认为,开发商最终还是要考虑购房者是否具备相应的入职资质,赠送的利益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称为赠送。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宋安成律师认为,“送工作”的承诺实际是与购房者建立劳动关系,带有人身性,可以说是这一种无效承诺。假如购房者因没有得到工作而状告开发商,是无法诉诸法律的。
“'善心人士’赠送首付款,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这部分房款的付款凭证。”宋安成表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对这笔无偿赠与的款项举证将承担较大的风险。此外,目前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买房送物业费”也是一项危险的承诺。一个楼盘里,有的业主付物业费,而有的则免单,一旦成立业主委员会,矛盾可能随时爆发。
上海市律协银行金融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律师、经济师索建国表示,我国关于房产促销尚无禁止性规定,若这样的促销活动愈演愈烈,可能引发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规模小的开发商届时将难以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