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却没有弄清房子的权属,最后惹来一身烦恼。近日,因为购房不慎陷入纠纷漩涡的市民陈先生,经过市仲裁委的细心调解,终于拿到了纠纷另一方退回的购房定金,一宗困扰他多时的麻烦事至此划上句号。然而,陈先生却从中得到深刻教训:买房子不能像买衣服,不能光看表象,签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这样才不会买到不明不白的房子,徒增烦恼!
事情还得从陈先生买房子说起。陈先生在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买下市民李某的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当时,陈先生只听房产中介介绍该房屋的情况,并没有看到该房的产权证,便草率地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李某签下《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陈先生先向李某支付定金2万元,等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时,再分两期付清剩余房款。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当场支付给李某2万元定金,李某也收取了定金并开具了收据。
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准备好首期房款跟李某和房产中介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却被交易所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更让陈先生吃惊的是,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业主根本不是李某!
尽管李某和房产中介做了许多解释,但这样不明不白的房子,陈先生是坚决不想要了,于是向李某提出把定金退回来。然而,他的要求却遭到李某的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根据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市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裁定他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被申请人李某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并赔偿损失,后来陈先生又追加了房产中介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