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开发经营集体土地等新土地管理政策,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启动相关土地法规的修改。
这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1月6日晚上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透露的。陈锡文参与起草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
释义“长久不变”
三中全会之前,外界曾希望能够在农民土地产权问题上有所突破,而在《决定》公布之后,外界则多将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决定》的亮点。
陈锡文表示,关于土地所有制问题,《宪法》已经明确: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而土地流转也并非此次三中全会的新意。陈锡文说,事实上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承包制度的确立就已经开始了。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就已经提出,农民可以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
此后1993年的中共中央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流转土地,包括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土地股份合作等五种流转的形式,“农民一直在流转,现在只是在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