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王国平书记:
看见了你的关于“房价大跌最终受害的是老百姓”的理论,感觉虽然不是新的创建,但在目前这种市场形势下,也有探讨的必要。我不知道你的老百姓指的是谁,是否真的是杭州市的普通市民?如果是杭州市的普通市民,我真为他们感到高兴,因为他们都能成为最终受害者,因为这个受害者不是谁都有资格,他们首先必须要有房子;如果你的老百姓不是指的或者不完全是指杭州市民,那就另当别论了。
杭州的房价目前在12000元左右,10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20万,就算房价收入比低一点,一个普通的家庭买这样的房子,月收入1万不吃不喝也要10年。据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4389元,人均可支配收入1297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5%和9.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1.5%和2.1%。用这样的收入,买这样的房子,你认为真正的老百姓还能成为你所说的受害者吗?他们想做受害者都做不了。
然而,老百姓却是有权利做这样的受害者,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人民。我的理解是,城镇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同样属于老百姓,地方政府未经老百姓的同意是不得任意拍卖住宅用地的,当然,有中央政府的授权或者全国人大的批准,那还是可以执行。即便可以执行,也要以老百姓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在没有解决老百姓的所有住房之前,任何拍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是,我们的房地产的制度设计,一开始就背离了老百姓的利益。
1988年12月,中国商品房开始了第一块土地的拍卖。在当时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这种拍卖,对解放生产力是有一定好处的。因为我们无法超越历史来谈现实。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制度的设计有着非常重大的缺陷。招拍挂——预售——销售——三级市场,这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都是模仿香港。但是,当我们考量香港的这种制度,就会发现,香港之所以选择这种体制是英国人为了殖民的需要,为了在100年内最大限度的掠夺香港人民的财富,才想出来的办法。因此,我们把香港模式称为掠夺型房地产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