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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出楼市新政 大多期房存量房在优惠范围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1.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房子被界定为普通住房。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上限,将由福州市房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每年度向社会公布。

  解读:“幅度之大,令人意外。”业内人士称,此前福州就出台“有条件”的新规,规定须在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普通住宅,就可以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三是单套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才能享受契税减半至1.5%的优惠。上述规定对刺激一、二手房成交量的利好有限。因为福州一二级市场的存量房,绝大部分是去年前获得土地。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新政把最“要命”的几个条件去掉,又把面积从140平方米上升到144平方米,这样,今后绝大部分的期房和存量房均在《意见》的优惠范围内,购买房的负担从原来的3%剧减到0.5%,以一套100万元的房源为例,个人的契税就减了2.5万元,门槛降低了,一二手房的成交量自然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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