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物业企业管理不力
业主人身财产受损可索赔
福州新闻网讯22日,记者从福州市综治办召开的福州市加强小区物业治安防范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把治安防范等具体内容明确纳入合同内容。预计新合同月底出台,下月开始实施。
今明两年投600万元建设城区技防大网络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有物业服务小区的可防性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案件发生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苦难言。
据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物业格式合同没有详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防范责任及未尽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而引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加剧。2007年,福州市仅此类上访、信访件就高达225件,诉讼到基层法院和福州市中院审理的多达443件和150件。
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安全防范等薄弱环节,现有的物业服务格式合同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不利于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维权。
这些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遏制物业管理小区可防性案件高发问题的报告》;同时决定在原有福州市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投入600万元(分两年)将全市小区内视频监控网络联入本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做好小区内部可防性案件的防控,建立全市城区技防防控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