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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贷窍门多 理财专家三建议降息后还可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10.15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方传柳 周卉

  【建议二】浮息贷款利率选择按日调整更合算

  除了已经在还按揭款的客户外,降息之后的新客户,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要仔细看看利率调整的方式。据悉,目前,我省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利率升降都实行按年调整,即一年内无论利率升降几次,借款人都要到次年的1月1日再实行新利率,在升息期,这对借款人有利,可以享受几个月的低息期,但在降息期,按年调整就要白白多付利息了。

  不过,由于此前我国一直处于升息期,也有少数银行考虑到利差收入,在贷款合同中修订了按年调整的条款,实行按月或按日调整。这样,银行在利率调整后的次月甚至次日就能按新利率与借款人结算利息。如10月8日调息之后,借款人原来于8月份新申请的贷款,到10月份还款时,就可以按照新的利率来计算。因此,最近刚刚买房的贷款人,一定要仔细看看房贷合同。因为在降息周期中,按年调整对借款人是最不利的,按日调整则是最合算的。

  【建议三】申请授信贷款用多少贷多少

  记者了解到,在升息期,有些因为装修、子女教育需要用钱的购房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往往会多贷一些款,他们的想法是将来利率可能更高,不如现在适当多贷一些款,省去将来再办贷款的麻烦。

  建行理财专家告诉记者,眼前为将来的需要贷款大多情况下是不合算的,尤其是在降息期。因此建议借款人可以办理授信类房贷,这样,办理一次抵押就可以满足多次贷款的需求。

  比如,借款人用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向银行申请50万元的授信额度。如果全部用掉授信额度,那么50万元的利息都按照目前的水平计算,但如果近期只需要30万元的额度,那么就先办理30万元的贷款,另外20万元的剩余授信额度,可以等到需要时,再办理贷款手续。这样既可以省下中间时间的利息支出,届时如果遇上利率再次下调,那就更加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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