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如何选购?
限价房也面向城区市政建设、土地收储和旧屋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户,《办法》对拆迁户如何选择限价房作了规定。
被拆迁户应根据被拆迁房屋原房建筑面积和异地增加幅度面积,按照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的“就近上靠”原则,选择相应套型面积的限价房安置。
被拆迁房屋原房建筑面积和异地安置应增加的建筑面积之和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分户型安置限价房,但分户型安置限价房的建筑面积在原有建筑面积与异地安置应增加建筑面积之和的基础上不得超过15平方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限价房交付使用时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最后资金结算,若因设计、结构及户型调剂原因实际安置面积与拆迁安置协议面积出现误差,该部分误差面积的计价若拆迁安置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销售均价加调节系数后计算。
5年内不得上市
《办法》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限价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转让的,应当按照交易转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5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产权登记部门应当在限价房产权登记簿及产权证中注记上述限制性内容。属于被拆迁户安置限价房的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