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没有盼到。
2008年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键一年,大凡在房地产业沉浸多年的业内一线人员,都会预感到连续三、四年的市场调控政策必定会凝聚成一股足以改变市场走向的力量,调控效果由量变到质变。这些政策或者是建设部亲自或牵头制定的,或者是建设部参与制定的。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建设部应该是能够预见到现今的市场情形的,而且也是建设部预期的结果。可不可思议地是,此时,建设部却失语了。2008年也是建设部自身职能定位和职责通知的关键一年。年初的人大会上,建设部名称改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并重新调整了职责和机构设置。在国发[2008]11号文中关于七项“职责调整”条款(见下),虽然有四项取消条款削弱了原建设部的职能,但却强化了新建设部在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管理两方面的职责,应该说是“有得有失”。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