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认识“买房难”问题的严重性。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严厉调控政策的目的是解决群众“买房难”的问题。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以后,部分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面仍然迟缓,力度不大,投入不多。相关部门不能视群众买不起房而不见,看到极少数开发商陷入了困境就着急。在地方政府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位的情况下,放松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会让中央的调控政策前功尽弃。
第三,房地产市场的结构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如何,除了房价下降之外,还要看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有没有发生变化,即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分配有没有处于一种比较合理的格局。而事实上,尽管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十分严厉,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分布结构仍然是以中高档商品房为主,许多城市还是以开发高档小区、高档商品房为主要追求目标,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只能望房兴叹。如此,又如何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到位?又如何去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提出对房地产市场放松调控,由严厉转为适度的想法,还不够恰当,至少偏早。因为,房价并没有真正下跌到合理的空间,交易量下降也不是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