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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业指导价将调整 违法招标可罚10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林海峰

违法招标最高罚10万元

     针对业界反映的部分小区违规招标,超低价恶意竞标,导致物业管理混乱等乱象,《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今后,凡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及同一物业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实施前期管理。对于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或者小于上述规模的住宅物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

     对住宅项目的开发商,未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的,由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物业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擅自承接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的,或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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