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来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征收较好,但存在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差距较大,复垦费免或减征严重、开垦费征收标准低等突出问题。调查发现,有三省2006年实际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仅占应计提额度的7%至35%。与此同时,资金使用不足,滞留较多。某省近两年土地各项专项资金支出占征收总额的六成,结余资金约20亿元。
《通知》要求,省级政府授权市区的市(州)批准农用地转用、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费则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办法和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办法,足额计提,确保各项费用足额征收,按照规定用途专项使用。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制订本省(区、市)新增费分配使用办法,并报国土财政两部门备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新增费稽查办法的制订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2006年底实施的国家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全部项目原则上应于2009年底前竣工验收。
各省(区、市)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均需动态备案,不备案的,其增加耕地不能计入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不能用于占补平衡,不予核定和下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报批建设用地时,把好专项资金征收关,在依法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经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的,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