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8月1日开始施行
购二手房首付仅需一成
职工购房,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能否提取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自己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能否以配偶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1日开始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与以往的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四个实施细则”分别是“缴存实施细则 (暂行)”、“提取实施细则 (暂行)”、“贷款实施细则(暂行)”、“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暂行)”。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变化较大。
新的“提取实施细则”中,将“出境定居”单列,并新增了下列四类情况: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标准:家庭应负担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标准:指突然发生的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标准:指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大修住房费用应在新建造价25%以上——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公积金余额不足可提取直系亲属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职工提取公积金改为单位办理
以往是职工自己办理提取手续,自己提取,今后则改为单位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审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亲自到开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精装房贷款受限制
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
二次购房,贷款利率不变
以往政策:无论是否还清第一次购房时的贷款,二次购房时商业贷款的贷款利率将会提高,首付比例也要相应提高。
新政策:只要还清购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第一次与第二次贷款时的利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