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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断供潮”极有可能在明后年爆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9.01 来源:南方日报

  银行应该采取弹性做法,不能一拍了之

  南方日报:在您看来,银行该如何采取措施?

  国世平:国务院已有相关调研组就深圳楼市断供引起的金融风险问题进行调查,相关措施也在制定当中,细节不便透露。从我个人来说,在排查住房贷款风险的同时,银行在这个时候不应该一刀切地为了回笼现金将住房拍卖。对于那些无力支付月供款的购房者,要区分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比较弹性的做法。比如原定要月供5000元,现在情况变了,可以减少一些,每个月供2000或3000元,使购房者负担不致于过重,共渡难关。

  南方日报:现在有不少呼声要求政府救市,您觉得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国世平:政府的干预不宜太多,最该做好的就是处理好监管和规范秩序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可行性不大,完善信用体系是关键

  南方日报:其实,香港曾经也出现比较严重的负资产问题,出现过不少“负翁”。但香港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们可以申请破产,进行财产清算,豁免某些债务,这一做法对我们有没有借鉴意义呢?就目前而言,深圳的房价仍有下挫的可能,“负资产”群体将如何面对呢?

  国世平:个人破产制在我国可行性并不大,因为缺乏最重要的个人诚信制度,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完善,这是实行个人破产制的最大障碍。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依赖于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发达国家有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其个人财产非常清晰,故而使得确认个人破产易如反掌。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需要一个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系,要有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立法、司法机关可以对不守信用的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发挥法律信用制度的保障作用,进而从根本上保障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现。

  国外对于申请了个人破产的自然人的消费是非常严格的,只是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开支,其它都有限制。比如不能打的士,不能住高级宾馆,不能开轿车等。而要去监管这些细微的事情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就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而言,即使法律给予自然人破产能力,那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现在处于非常时期,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置物业,不要盲目跟风,目前深圳的“负资产”问题已经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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