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车身喷看房广告 平潭县工商局开罚2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彦

  小车车门禁发广告 广告公司没了生意

  《意见》实施一个多月来,在广告界也引发不小反响。一开始,不少广告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欢迎,因为登记无需费用,又将车身广告发布规范化了,有利于促进私家车车身广告行业的发展。但渐渐地,广告公司业者却纷纷表示,业务发展几乎陷入困境。由于《意见》中规定,车门、车窗、前后挡风玻璃等处均不允许粘贴广告,那么对于私家车而言,只剩引擎盖、后备盖处可以发布广告,而不少有意发布广告的企业认为这些位置不够醒目,难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福州某广告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从7月至今,他们没有接到一单私家车广告发布业务。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意见》规定车门不允许粘贴广告,是根据2005年交警总队出台的一个政策作出的规定。这位人士表示,“企业、车主对此确实反应比较强烈,但在这项政策没有正式更改之前,只能严格执行。”

  据了解,由于2005年时私家车比较少,政策主要是针对公交车和货车。而小车和货车、公交车的车身比例完全不一样,小车的两个车门就占据了整个车身的位置,所以这一位置规定在私家车相当普及的现在显得有些尴尬。一些企业和广告业者已就此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交警部门尚未作出表态。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