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福州市平潭县一家房地产公司擅自发布机动车车身广告,被平潭县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据悉,这是7月1日《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福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法发布车身广告案件。
不少私家车主接到登记通知
据了解,平潭这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两辆自有看房直通车车身上喷涂广告。平潭县工商局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出“罚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今年7月1日,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详细规定,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必须依法经由指定的工商机关登记才可发布车身广告,且内容、形式、规格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否则最高罚3万元。
近日,已有不少私家车车主接到4S店的电话,要求前往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许多私家车的牌照外都加装了金属外框,上面显示的是车商名称和联系电话等等,按照规定,这也是需要先登记后才可发布的广告。如果未登记,那么车辆经销商就要挨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州市工商系统共登记机动车车身广告3036辆。其中,私家车登记196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