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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个人合作建房者将首次起诉组织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黄清燕

  辩解:债权曾进行过公开竞价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人士昨日表示,3月份林忠华确实与之签过协议,而受林忠华委托做上述两家公司尽职调查的律师也对记者明确表示,在竞拍前,曾对两家公司的债权做过评估,并为之拟定了一份《共同竞买协议书》,据手上握有此份协议书复印件的知情人士介绍,在协议书中双方约定,若天盛小区房产及债权竞买成功,则林忠华负责承受天盛小区抵债房产部分,厦门象屿则负责承受两家企业债权部分。在协议签署之日,厦门方面已向林忠华支付共同竞买保证金10万元,并汇入福州一律师事务所监管账户。协议规定,若竞买成功,则再向林忠华支付75万元,同时,10万元保证金直接抵作竞买价款。

  对于从1.5万元到85万元,林忠华表示,早在3月,他就在QQ群中,将参与拍卖的两家企业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预先卖给网名为“梦想成真”的网友,之后,这个债权转了十几手,最终由厦门某集团以85万元的价格买下。林忠华认为,“债权是以合法方式出售,其他人无权干涉”。他表示,这些情况都是由于部分竞买者受“利益驱使”对债权眼红。

  与此同时,昨晚林忠华出示的一份名为《打包竞买天盛26套房3间车库和2户债权的情况回顾》的文件表示,“本人与每人签署的《共同竞买登记表》中约定:同意2户债权按1.5万元计算(3月5日在拥有500多位群友的明萌合作建房5个QQ群中同时公开竞价1.5万元)。另约定3个车库按28.5万元计算。事先已明示允许变价转让,本人有责任给予配合,赚亏与他人无关。今天有些购房者无视已签协议,对债权眼红反悔。”

  业内人士指出,在没有组织(或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与保护之下的组织自然就会有各种风险,必然会用更多的监督与监管成本来增加交易与组织的成本,也有非法集资之弊病和道德风险。资金来源和监管、法律约束等问题,都是“个人合作建房”难以克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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