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桔园二期经济适用房业主林女士说,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住房有困难的家庭建造的,有的住房困难家庭甚至还申购不到,而这些人申购到后却私下出租赚房租,这样不公平。
以前申购条件较宽 导致“一人多房”
作为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行为一直是福州市政府明令禁止的。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符合条件和住房有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而建设的,它只能用来解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政府早就有规定不得出租和出借。如果用于出租,就改变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性质。”福州房地产界一人士说。出现经济适用房出租的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比较宽,导致“一人多房”现象。此外,以前有个别单位在审核时不够严,导致一小部分住房不困难的人也拿到了经济适用房。要遏制经济适用房的出租可以通过征收重税等手段进行调节。
为了解决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弊端,专家建议,政府在新的住宅保障体系方案中,是否可实行“以租代售”,将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然后在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收回房屋,这种方式较为科学,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济适用房“变质”,同时可有效地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