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开发商以零首付吸引人们购房,业内专家提醒消费者——
开发商通过指定某家企业向购房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免息借款,以实现其宣称的所谓零首付购房,这种现象近来在成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业内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借贷资格,楼盘销售零首付名不副实,这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金融信用风险。
成都多个项目宣称购房零首付
欣宇都市港湾项目是成都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宇公司”)开发的一个商住项目。不久前,欣宇公司在报纸上打出零首付的促销广告,随后,本报接到成都周先生的情况反映,称该公司推出的零首付购房与国家金融政策相悖且涉嫌骗贷,希望记者深入调查此事。
日前,记者以普通购房者的身份前往欣宇都市港湾售楼部暗访。记者看到售楼部外一块写着“买好房从零首付开始”的广告牌非常醒目,售楼顾问李静表示,零首付实质上是首付款缓付,即购房人今年年底前付一成首付,明年年底前付余下的两成。以零首付方式购房的消费者须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还款不用支付利息,超期则须支付相应利息。
成都双华通缆有限公司开发的双华麓港项目与欣宇都市港湾项目相邻,售楼部门口同样立着一块“首次置业零首付”的巨幅广告。该公司策划部经理武海燕告诉记者,该公司将指定一家企业为购房者提供一定期限的无息借款作为首付款,购房者不需付借款利息,借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该公司承担。
据记者了解,成都慕和南道、中铁·西子香荷等项目也纷纷打出购房零首付广告。其中,慕和南道在广告中明确提出“开发商可提供两成无息借款”,中铁·西子香荷则表示“爱心置业零首付计划,提供无息购房首付借款”。
银监部门表示,购房首付最低不得低于两成
成都楼市近期日益泛滥的零首付现象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7月31日,四川省银监局就零首付现象书面回复本报称:“按照《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我局将继续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执行现行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授信审查,有效防控风险。”
针对欣宇都市港湾项目推出的购房零首付活动,该局在回复中表示:“为避免零首付广告误导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为欣宇都市港湾项目提供贷款的华阳信用社,已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其改变营销策略,若开发商为客户办理与国家现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不符的购房手续,信用社将停止为该项目提供按揭贷款。”
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开发商宣称的零首付,实际上是首付款缓付、分期付,并不是真正的零首付,这种提法显然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语必须真实准确相悖,因此零首付广告实际上已涉嫌误导公众、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