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支持
在强化约束的同时,通知也强调了金融资源的正向激励作用,这表现为两个“优先支持”和一个“积极支持”。
第一,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应优先予以金融支持的项目包括: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用地的项目;以及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
第二,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同时,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规划(计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要积极予以贷款支持。
此外,通知要求,加大创新工作力度,拓宽土地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知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进贷款审核审批流程,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定,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