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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购保障商品房不设收入限制 岛内初定7千/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14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周湘瑜

   5年后转让六成增值收益交政府

  与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样,保障性商品房依然是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应将60%的增值收益交政府,个人得40%的增值收益。

  我市对保障性商品房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已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又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35岁以上大龄青年可申请

  在年龄方面,我市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的要求也相对较低。据介绍,单身居民(无配偶、无未成年子女)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满35周岁,无住房。

  四种情况不得申购

  根据试行办法,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已享受过政府住房政策优惠的。

  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我市有关部门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我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做相应调整,出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同在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中包含基准地价,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60%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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