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仅限撤销网上签约1次。日前,福州房地产信息网站发布了《关于网上申报撤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让不少人称绝叫好。通知规定,今后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撤销网上签约的,需按“网上申报撤销”类别在网上申报,一套房产仅限撤销网上签约1次。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表示,此举意在规范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变更和注销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据记者了解,去年就有相关措施出台制之,但在上海等城市,合同撤销率仍高企。这是否反映出楼市回暖只是人为营造的假象?抑或是谁在玩撤销购房合同的游戏?
开发商:合同撤销责任在于购房者
在已知的高撤销率楼盘中,位于上海松江的“沿海丽水馨庭”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截至2008年4月10日,这个楼盘销售住宅283套,签约285次,合同撤销次数也为285次。单单就数据而言,这一楼盘的表面撤销率竟达到100%。除上海外,广东、福建等地,也出现类似的问题。
在厦门,一购房者网上搜索房源时发现,位于湖里区的“悦华园”,查阅时仅剩3套住宅,过两天再搜时竟剩余27套,也就是说两天时间遭退24套。在厦门网上房地产的公告栏里,记者发现不少楼盘出现撤消购房合同的公告,经过注销登记退房后,将成为新的可售房源。在福州,某论坛组织的看房团里,不少人抱怨看中的房子已被订走,结果一段时间后,这房子又在销售了。
在接受采访时,福晟地产等开发商表示,购房合同的撤销,主要“责任”在于购房者。如今楼市低迷,开发商都希望楼盘卖得越快越好,不存在所谓的“捂盘”。“有些客户付了定金,都没能在规定时间内付首付。”一楼盘销售部经理表示,“合同撤销实际上包含预售合同撤销和定金合同撤销两种类型,定金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约定期限较短,如果到期未完成签约,备案系统就会予以自动撤销,多数楼盘合同撤销率高的主因是推迟签订预售合同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