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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被卖 业主要交三万块“买路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郑建彬 郑薇

  房子规划审批时 该楼梯属公共通道

  今年4月,省高院终审判决,认为长乐市政府当初发给邹女士房产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房产证。“判决对焦点问题:这一楼梯通道到底是不是公用通道,没有定论。”李先生说。

  据悉,由于该楼梯通道归属上的争议,李先生和邹女士两家至今都未办妥产权证。

  昨日,记者来到长乐市建设局,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叫许腾云,他现在的职务是长乐市建设局副局长。他表示,他是2004年才接任公司经理职务的,已多次去调解李、邹两家的纠纷。他表示,长乐市建设局已依照省高院判决,撤销了邹女士的房产证。

  他还表示,由于他兼任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不方便介入事情的进一步解决。目前长乐市建设局已成立由建设局纪检书记牵头的工作组,准备尽力解决纠纷的焦点:该楼梯通道到底是不是公共通道,“如果确定是公共通道,开发商不能卖给私人。”但目前结论还没出来。

  昨日,记者还走访了长乐市规划局,该局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在此之前,法院已找过该局了解有关情况,“当初该房子规划审批时,该楼梯的属性是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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